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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说"私下解决,别申请工伤保险",我该答应吗?
雇主说"私下解决,别申请工伤保险",我该答应吗?
通常不该。雇主提出的做法叫作公伤处理(공상 처리):公司自己付医院的账单,事故从不向保险申报。听起来很慷慨,如果只是一周就好的扭伤,也许您不吃亏。但只要是让您无法上班、留下疤痕或关节无力、日后可能复发的伤,差额都要由工人自己承担,省钱的是公司。
申请工伤保险是您的权利,雇主不能因为您行使这项权利而合法地惩罚您,而且即使私下收了钱,之后仍然可以申请。下面说明这个提议到底意味着什么,以及哪些文件您不该签名。
公司为什么想这么做?
不是出于好心。申报的事故可能提高公司的保险费率,会触发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还可能引来检查。对于通过许可制度雇用外籍工人的公司来说,重大事故记录还可能影响它今后的招工。这些都是公司的问题,而"内部处理"的提议,其实是把这个问题转嫁到您身上。
有些经理并非恶意,只是觉得走程序麻烦。但对您来说,结果是一样的。
私下和解会让我失去什么?
| 工伤保险(산재) | 私下和解(공상) | |
|---|---|---|
| 医院费用 | 由保险支付,在指定医院,治疗需要多久就付多久 | 由公司支付,公司愿意付多久就付多久 |
| 停工期间的收入 | 除最初3天外,每一天经证明的缺勤按日平均工资的十分之七支付 | 看公司承诺什么;常常是"再说吧" |
| 永久性损伤 | 按等级支付伤残给付,一次性或年金 | 没有,除非写进和解协议 |
| 明年旧伤复发 | 可以申请重新开始治疗 | 公司说案子已经结了 |
| 公司破产或您离职 | 给付继续;钱来自保险,不是来自公司 | 承诺随公司一起消失 |
| 您回国了 | 已经决定的给付仍可支付 | 从国外很难追讨 |
最后两行对外籍工人打击最大。私下的承诺,只值您能回到那间办公室要钱的程度,而换了工作、失去签证或离开韩国的工人,很少还能做到。
哪些文件我应该拒绝签?
任何您看不懂的韩文文件,在您信任的人读给您听之前都不要签。尤其要注意这几种:
- 和解协议书(합의서),其中有一句写着您放弃今后关于这次事故的一切请求(향후 일체의 청구를 포기한다)。要害就在这一句。现在拿一笔钱,治疗、误工和伤残的大门就此关上。
- 辞职书(사직서),有时夹在医疗文件里一起递给您。一旦辞职,治疗期间的解雇就变成了"他自己走的",还可能改变您的签证接下来允许做什么。
- 写明事故发生在工作之外的声明,或者说是您自己粗心。过错通常不影响保险,但一张写着"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纸会。
- 表示您对公司"没有异议"的文件(처벌불원서),而您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应得多少。
如果已经签了什么,不要慌。在不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的放弃声明,或者换来的钱远低于保险本应支付的金额,是可以争议的,而工伤保险申请本身仍然可以提交。保留那份文件,带来咨询。
收了公司的钱,还能再申请吗?
能。接受公司支付的医院费用并不取消申请权;自事故发生起3年内,申请权一直有效。变化的只是算账方式:您就同一损失已经收到的钱会被计入,这样同一张医院账单不会重复领取。公司曾经付过一次X光费用,并不影响误工补助和伤残给付。
记录公司给您的每一笔钱以及用途。"他们给了我一些现金"不算记录。
他们能因为我申请而解雇我吗?
不能。保险法禁止雇主因劳动者申请给付而解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不利待遇,违反的雇主要受刑事处罚。此外,一般劳动法还禁止在您因工伤停工治疗期间以及复工后30天内解雇,只有公司倒闭等极少数情形除外。
"不利待遇"包括减少工时、把您调到最差的班次、收回宿舍房间,或者拒绝续签本来会续签的合同。每一项变动都连同日期记下来。如果您持的是就业许可签证,解雇或合同不续签还会启动变更工作单位的计时,所以要尽快寻求建议,而不是等着看会发生什么。
他们说"我们会向出入境举报你",怎么办?
什么都不要说,把它记录下来。这种威胁本身就是公司试图阻止合法申请的证据。该机构(근로복지공단)处理的是事故,不是您的签证;医疗和误工给付是依据伤情决定的,不是依据居留证。身份不合规的工人在提交之前仍应寻求建议,因为申请表中的事实可能在其他程序中产生影响,但威胁本身不应左右任何决定。
下一步
如果和解书就摆在您面前,今天不要签。用我们的平均工资计算器估算保险会支付多少,和纸上的数字比一比,再连同医院材料一起带来咨询。如果您在事故后已经被解雇或被逼走,提出异议的期限很短。本所咨询需要付费。您联系我们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并说明费用。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第36条(给付依劳动者本人的申请支付)、第52条(休业给付为平均工资的70%)、第80条(就同一损失从雇主处收到的钱从保险给付中抵扣,雇主的责任仅在保险支付的金额范围内减免)、第111条之2(不得因申请给付而解雇或给予不利待遇)、第112条(请求权时效3年)、第127条(雇主违反第111条之2的刑事处罚)。《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23条第2款(因工伤治疗期间及其后30日内不得解雇)。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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