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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劳动者在韩国职场被欺负,可以怎么办?

法律资讯2026年10月16日0次浏览

外国劳动者在韩国职场被欺负,可以怎么办?

韩国法律禁止职场内骚扰(직장 내 괴롭힘),对外国劳动者的保护与对韩国人完全一样。您可以向雇主举报,雇主接到后必须毫不拖延地展开调查并保护您,而且不得因为您举报就解雇或惩罚您。如果欺负您的人就是老板,或者公司什么都不做,您可以把事情交给劳动部门处理。持E-9签证的人,如果遭受严重的不当对待,还可能因此获准换到新的雇主那里。

怎样才算职场内骚扰?

法律通过三个要素来描述它,原则上三者都要具备:

  1. 职位或关系上的优势。 上司对下属是最常见的情形,但一群韩国同事对一名外国工人,或者资历老的员工对新来的人,也可能具有这种优势。
  2. 超出工作上合理需要的范围。 严格的指示、对真实失误的批评,属于工作的一部分。辱骂、羞辱,以及与本职毫无关系的差使,就不是了。
  3. 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或者使工作环境恶化。

雇主和同事都可能构成骚扰。关键看行为本身,而不是对方有没有存心伤害您。

有一个限制:一般认为,这套骚扰规定不适用于工作人数不满5人的单位。即便如此,暴力和严重的侮辱仍然可以报警;不公正的对待,对E-9工人变更工作单位也依然有意义。

外国劳动者常遇到哪些情形?

下面这些情况,外国工人经常反映。每一件都要按具体事实判断,但它们正是这项法律针对的类型:

  • 拿您的国籍、肤色或宗教来骂人、起外号
  • 当着别人的面嘲笑您的韩语,或者只用飞快的韩语下指令,然后怪您没照做
  • “把你送回国”“取消你的签证”之类的威胁
  • 总是把最脏、最危险的活派给您,或者故意不让您一起吃饭、休息
  • 让您替老板跑私事,或者去老板家里干农活
  • 休息时间收走您的手机,或者翻看您的私人消息

雇主动手打人,另有一条规定明确禁止,而且属于犯罪。性骚扰则由其他法律另行规范,有自己的处理程序。

怎么举报?

知道有骚扰发生的任何人都可以向雇主举报,不限于受害者本人。请用书面形式提出,哪怕只是一条简短的消息,这样日期就固定下来了:

  • 是谁做的,对方是什么职位
  • 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日期和地点
  • 有谁看见
  • 您希望怎样处理:展开调查,把您和那个人分开,或者两者都要

自己留一份副本。如果公司设有人事部门或骚扰问题的联络人,除了发给老板,也发一份给他们。可以先用母语写,翻译以后再补;要紧的是这份举报确实存在。

公司知道以后必须做什么?

阶段雇主的义务
收到举报,或自行得知相关事实毫不拖延地开始客观调查
调查期间必要时保护您,比如调换工作地点或给予带薪休假,但不得违背您的意愿
骚扰得到确认应您的要求,调换工作地点、岗位,或给予带薪休假
骚扰得到确认听取您的意见后,对行为人给予处分或调岗
全过程对调查中了解到的内容保密

雇主如果不做调查,确认骚扰后不采取应有措施,或者不保密,最高可被处以500万韩元罚款。

他们能因为我举报而惩罚我吗?

不能。对举报人或受害者予以解雇或其他不利待遇,属于犯罪,最长可判3年徒刑,或处最高3000万韩元罚金。所谓不利待遇,包括削减您的班次、把您调到更差的岗位、突然给您打出很差的评价,或者逼您签辞职书。

一旦发生这种事,请记下开始的日期,以及它和您的举报有什么关联。时间上的先后,往往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欺负我的人就是老板,怎么办?

这时向雇主举报,等于向施害者本人举报。遇到这种情况,请直接找您所在地区主管劳动监察的机关(지방고용노동청)。雇主亲自骚扰劳动者的,最高可被处以10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과태료);在公司工作的老板的特定亲属这样做,也是同样的处理。

公司收到了您的举报却毫无作为,那里同样可以介入。提交时请要求配翻译,劳动部门通常能够安排。

持E-9签证能换工作单位吗?

有可能。由于雇主的不公正对待或违反劳动条件,继续留下来已不合情理时,法律允许变更工作单位,而且不占用您平常的变更次数。反复的虐待、暴力或威胁,正是负责您案件的雇佣中心(고용센터)会考虑的事实;如果劳动部门已经调查出结果,事情会好办得多。

变更获批之前,不要擅自停止上班。先把您的书面举报、雇主的答复(或者一直没有答复的事实)以及证据带到那个中心。

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 当天就写一份注明日期的日记:发生了什么,原话怎么说的,当时谁在场。
  • 保存聊天消息和语音。在韩国,录下自己参与的对话,一般是合法的。
  • 如果遭到暴力,或者因压力而生病,拍下伤处照片,并请医生出具诊断意见。
  • 记下目击同事的姓名和电话,包括可能不久就要离开韩国的其他外国工人。

下一步

今天就把最严重的三件事连同日期写下来,趁您还记得对方的原话。这份清单就是任何举报的核心。本所咨询需要付费。您联系我们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并说明费用。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韩国《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76条之2(职场内骚扰的定义与禁止),第76条之3(举报、调查、保护措施、处分、禁止不利待遇、保密),第109条第1款(对举报人或受害者给予不利待遇的处罚),第116条第1款和第2款(雇主或其亲属实施骚扰的,最高1000万韩元罚款;未调查或未采取措施的,最高500万韩元罚款),第8条(禁止雇主施加暴力),第11条(5人以上)。《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第25条第1款第2项及第4款(因不公正对待而变更工作单位,不计入次数上限)。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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