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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在韩国,加班、夜间和休息日工作的工资怎么算?
在韩国,加班、夜间和休息日工作的工资怎么算?
在雇员达到5人及以上的工作场所,一天超过8小时或一周超过40小时的每一个小时,都至少按通常时薪的1.5倍计酬。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工作的每个小时,再多加50%;休息日上班,前8小时按1.5倍、之后按2倍计酬。这几种加给可以在同一个小时里叠加。在4人或以下的工作场所,法律不要求支付这些加给,但您投入的全部时间仍然都得付钱。
哪些时间算加班?
加班(연장근로)同时对照两条界线来算:一天8小时、一周40小时,两者都不含休息时间。越过其中任何一条,越过的部分就是加班。
- 您必须留在雇主随时能叫到您的地方时,等待也算工作,比如在生产线边等材料,或者等货车到来。
- 雇主要求参加的早会、安全讲解,以及开工前换上规定的防护服,往往也被视为工作时间。
- 可以随意休息或离开的真正休息时间,不算在内。
经双方约定,每周最多可以加班12小时。超过这个数是雇主违法,但那些时间仍然是您干过的活,照样要付钱。
加给什么时候叠加?
夜间加给独立于加班加给和休息日加给,所以同一个小时可以同时拿两项。用您的通常时薪(통상시급)乘以下列倍数:
| 工作时段 | 倍数 |
|---|---|
| 正常工时,白天 | 1.0(已含在工资里) |
| 正常工时,22时以后 | 1.5(基本部分加夜间加给) |
| 加班,白天 | 1.5 |
| 加班,22时以后 | 2.0 |
| 休息日,前8小时,白天 | 1.5 |
| 休息日,超过8小时,白天 | 2.0 |
| 休息日,前8小时,夜间 | 2.0 |
| 休息日,超过8小时,夜间 | 2.5 |
以上都是最低标准。合同或公司规章可以承诺更多。
星期六算休息日吗?
一般不算。很多韩国公司把星期六定为无薪的休务日(휴무일),而不是休息日(휴일)。这样一来,周六上班只有在当周已满40小时之后才按加班计酬,而不是按休息日计酬。
这条规定里的休息日,指的是您每周的带薪休息日(通常是星期日),以及雇用5人或以上的企业中由法令规定的公休日。休息日只有通过与劳动者代表(근로자대표)签订的书面协议才能换成工作日,所以管理人员一句“这周星期天照常上班”本身并不够。
计算示例
下面的工资是为演示方法而虚构的。假设通常时薪为12,000韩元,平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周工作40小时,另外多干了两段:
- 星期三:下班后加班3小时,其中最后1小时在22时以后。
- 星期日(每周休息日):白天干了9小时。
| 时段 | 算式 | 金额 |
|---|---|---|
| 星期三,白天加班2小时 | 2 x 12,000 x 1.5 | 36,000韩元 |
| 星期三,22时以后加班1小时 | 1 x 12,000 x 2.0 | 24,000韩元 |
| 星期日,前8小时 | 8 x 12,000 x 1.5 | 144,000韩元 |
| 星期日,第9小时 | 1 x 12,000 x 2.0 | 24,000韩元 |
| 本周合计 | 228,000韩元 |
这228,000韩元是在正常周薪之外另算的。假如雇主为这些额外工作只付了12小时 x 12,000 = 144,000韩元,单单一周就少了84,000韩元。一年里都是类似的周,差额就会超过400万韩元。
我拿固定月薪,加班费是不是已经算在里面了?
有些合同写着月薪“包含”一定数额的加班,工资单上常以固定加班津贴(고정연장수당)一栏出现。这种安排并不当然违法,但有界限。在工时很容易统计的场合,比如工厂轮班,法院往往不承认这种约定。即使约定有效,实际加班超过所覆盖的部分,仍然必须另付。
把这栏固定津贴应当覆盖的时数,和您实际干的时数对一对。工资明细单(임금명세서)本应列出每一项的算法,没有列的话,请要求补上明细。
雇主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只有与劳动者代表签订了书面协议(보상휴가제)才行。没有这份协议,主管不能自行宣布加班改用休假来“还”。即使有这种制度,一般认为休假也应当体现加给部分,所以1小时加班换来的假要多于1小时。
如果我的单位只有4人或更少呢?
一般认为,每日和每周工时上限,以及加班、夜间和休息日加给,都不适用。但每个小时依旧要付钱,至少按《最低工资法》(최저임금법)规定的最低工资计算,合同里写明的任何额外费率对雇主也有约束力。
人数要仔细数。兼职人员和外国劳动者都算在内;雇主在纸面上把一家企业拆成几家小企业的,仍可能被当作同一个工作场所。种地、养殖畜禽和捕鱼的工作在工时规定上另有排除条款。
少付的加给怎样追回?
1. 每天记下上班、下班和休息的时间,能附上照片或消息更好。 2. 标出哪些小时在22时以后,哪些落在每周休息日。 3. 按上面的表格一周一周重算,与实际到手的金额对照。 4. 先书面向雇主索要差额;对方拒绝的,再到对您单位有管辖权的劳动监管机构(지방고용노동청)申诉。
没付的加给就是拖欠的工资。自2026年10月8日起,不支付加给的雇主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被判处5年徒刑,或被处以最多5,000万韩元的罚金。请求权自每个发薪日起满3年即消灭,所以越早的那几周会一个月一个月地失效。
下一步
拿出最近一张工资单和您自己一周的工时记录,照上面的办法算一遍。数字对不上的话,我们可以帮您核实差额以及能追讨的部分。本所咨询需要付费。您联系我们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并说明费用。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50条(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等待时间计入),第53条第1款(经约定每周最多12小时加班),第2条第1款第7项(一周指包括休息日在内的7天),第55条(每周带薪休息日;公休日及以书面协议替换),第56条(加班和夜间加给50%;休息日8小时以内加给50%,超过部分加给100%),第57条(以书面协议用休假代替加给),第48条第2款(写明项目和计算方法的工资明细单),第49条(3年时效),第11条(5人或以上),第63条(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除外),第107条(违反第56条的处罚,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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