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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韩国标准劳动合同之前,应该核对哪些内容?
签韩国标准劳动合同之前,应该核对哪些内容?
一共七项:雇主的身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资的构成、工作时间和休息日、住宿和扣款,以及您手里那份是否与雇主提交的那份一致。只要其中有一项空着、含糊不清,或者和别人告诉您的不一样,就先别签,等改正了再说。在就业许可制度(고용허가제)下,雇主必须使用政府的标准劳动合同书(표준근로계약서),日后劳动部门执行的,也正是写在上面的条款。只是口头答应的事,很难证明。
为什么这份表格本身很重要?
通过许可制招人的韩国雇主,不能自己拟一份合同,而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的标准格式;不用这份格式的雇主可能被罚款。设置这份表格,是为了让主要条件在您入境之前就白纸黑字定下来,而且每个劳动者拿到的版式都一样。
另外,韩国《劳动基准法》要求每一位雇主对每一位劳动者,都要把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年假以书面形式写明,并把一份交到劳动者手中。所以您有双重的权利拿到书面文件。如果从来没人给过您,那已经构成违法。
需要核对的7项
1. 雇主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与您的雇佣许可书(고용허가서)上写的公司一致,也要与您实际去上班的地方一致。第一天就出现另一个公司名称,可能意味着您被借给了别的雇主;没有新的许可,这是不允许的。 2. 起止日期。 合同期限由您和雇主在获准居留的期间内商定。看看这些日期和您的签证是否吻合,再看纸上有没有写明续签时怎么处理。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表格上会写明做哪类工作、在哪里做。如果实际的活儿和描述完全不同,或者干活的地点离写的地址很远,这就是您没同意过的条件变更。 4. 工资是怎么构成的。 找到月基本工资或时薪、单独列出的每项津贴、计算方法、发薪日,以及工资是否打进您的银行账户。只写一个总数、没有明细,日后就很难核对加班费和节假日津贴。 5. 工作时间、休息和休息日。 表格应写明每天和每周的工作小时数、休息时间、每周的休息日以及年假。拿它和中介当初的说法比一比。这里对不上,是最常见的纠纷来源。 6. 住宿以及会扣多少钱。 如果雇主提供房间,表格或附页里应当有房间的说明,并写明住宿费和伙食费。您在这里看到的金额,就是工资单上可能出现的金额,不能更高。 7. 您的副本与提交的副本。 许可制下签订合同,通常经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한국산업인력공단)办理,雇主也会留存一份。确认您带回家的那份页数相同、数字相同,而且双方都签了名。
纸上写的和实际工作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给了您两种手段。第一,写明的条件与事实不符时,您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项请求可以向劳动委员会(노동위원회)提出。第二,您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合同;如果您是为了这份工作而搬过来的,雇主还必须承担您回乡的路费。对外国劳动者来说,这还关系到能否留在韩国:雇主违反劳动条件,正是法律认可的换单位理由,而且这次变更不会扣减您剩余的次数,所以当初承诺内容的记录值得留着。
任何给您的待遇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条款,在这一点上无效,改按法定标准执行。合同上写“没有退职金”或“没有周休”,并不能取消这些权利。
哪些副本要保存?
- 签好的合同,每一页都拍照或扫描,存在手机里,也存一份到云端文件夹
- 关于住宿、伙食或扣款的所有附页
- 描述过工作条件的招聘启事或中介消息
- 您的雇佣许可书和最初几张工资单,用来和合同对照
如果雇主以后让您签新版本,旧版本也要留着。工资、工时、休息日或年假有变动的,同样必须以书面形式交给您。
谁能陪我一起看?
标准合同书有韩文版,也有派遣国语言的译文,译文通常就印在韩文旁边。看译文那一侧,但要记住:两者内容不一致时,适用的是韩文。哪里不明白,签字之前就去问负责您出境手续的机构,或者问当地的就业援助窗口(고용센터),并把答复、日期和答复人的姓名记下来。
下一步
如果已经签了,现在才发现问题,不要停工,也不要搬出宿舍。把上面列出的文件收集起来,再咨询一下,看这个差距是否大到可以索赔,或者可以申请变更工作单位。本所咨询需要付费。您联系我们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并说明费用。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第9条(必须使用标准劳动合同;可委托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代为签订;期限在许可期间内商定)、第32条第1款第1项(未使用标准格式的罚款)、第22-2条(签约前提供住宿信息)、第25条第1款第2项(雇主违反劳动条件,构成变更工作单位的理由)。韩国《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17条(工资、工时、休息日和年假须书面写明并交付)、第19条(明示的条件与事实不符时可请求赔偿并立即解除合同;回乡路费)、第15条(低于法定标准的条款无效)。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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