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出入境救济

拒签、强制出境命令、许可、国家赔偿

行政与出入境救济

政府机关的决定,从拒绝签证延期、强制出境命令到吊销许可,都可以提出异议。韩国法律规定了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행정심판)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每一种的申请期限都很短。

我们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宪法诉愿(헌법소원)、许可及执照纠纷、国家赔偿请求以及公务员惩戒事务。

我们处理的事务

行政诉讼

宪法诉愿

行政复议

吊销许可及执照

国家赔偿请求

公务员惩戒处分

合规事务

外国人须知

拒绝延期、拒绝变更居留资格、强制出境命令或禁止入境等出入境决定都属于行政处分。可以提出不服,但一般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出。

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不服程序进行期间暂停执行强制出境命令。该申请必须立即提出。

罚款和自愿出境安排会对日后再次入境产生长期影响。在出入境管理机关同意任何事项之前,请先咨询。

听证使用韩语。我们准备文件并代理您出席,您无需独自前往。

常见问题

A.

可以。拒绝属于行政处分,可以在90日内向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行政法院起诉。决定书中载明的理由决定了应对策略。

A.

立即。必须在七日内向法务部长官提出书面异议,之后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请在收到命令当天联系我们。

A.

是指主张法律或国家行为侵害了您的基本权利而向宪法法院提出的请求,须在其他救济途径用尽后才能提出。这是一项有严格期限的专门程序。

A.

可以,就公务员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但根据《国家赔偿法》,须与您本国存在相互保证。

本页面提供的是有关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结果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咨询为收费咨询,可用中文进行,也可安排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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