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遗产、遗嘱、特留份请求、放弃继承、寄与份请求
继承
韩国的继承经过多个步骤:确定继承人、查明财产和债务、通过协议或家庭法院分割遗产、处理特留份和寄与份请求、申报继承税。限定承认和放弃继承必须在知悉死亡后三个月内决定。
大韩中央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与生前赠与规划、遗产分割、特留份返还请求、限定承认与放弃继承、寄与份请求,以及追回被他人持有的遗产。
我们处理的事务
遗产调查(财产、债务、账户、不动产)
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定分割遗产
遗嘱及其效力
特留份返还请求
三个月内的限定承认与放弃继承
扶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寄与份请求
追回生前转移的财产
外国人须知
外籍继承人与韩国继承人按相同条件继承,但每一步都需证明亲属关系,通常使用经海牙认证并附韩文译本的外国民事记录。
限定承认或放弃继承的三个月期限自您知悉死亡及自己为继承人之日起算。海外继承人往往较晚得知,我们会仔细记录该日期。
凭授权书可通过政府的继承财产一站式查询服务查明韩国的银行账户和不动产,您无需为每个步骤来韩。
继承税就韩国的财产在韩国申报;您的本国也可能对同一笔遗产征税,我们将就税收协定和抵免与税务顾问协作。
常见问题
A.
在三个月内决定单纯承认、限定承认还是放弃继承。如果债务可能超过财产,限定承认可以保护您。我们可凭授权书从海外办理申请。
A.
即使遗嘱或生前赠与将遗产给了他人,韩国法律仍保障特定继承人的最低份额。请求须在知悉死亡及赠与或遗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A.
可以,由全体继承人签署书面分割协议,用于银行提款和登记过户。如有任何继承人不同意,则由家庭法院裁定分割。
A.
通常有效,只要符合订立地的形式要件,但在韩国法院证明这一点需要经翻译和认证的文件。我们会在依据遗嘱行事之前先行审查。
本页面提供的是有关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结果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咨询为收费咨询,可用中文进行,也可安排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