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开发与重建

组合设立认可、管理处分计划、现金清算、卖渡请求

再开发与重建

韩国的再开发与重建项目按固定的行政步骤推进,从组合设立到管理处分计划再到移转公告。每一步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期限一过,即使有错也告确定。

大韩中央律师事务所代理组合和个别业主:组合员资格、费用分摊、现金清算金额、对总会决议的异议,以及针对不参与项目业主的卖渡请求。

我们处理的事务

组合设立与认可

管理处分计划及其异议

退出项目业主的现金清算

费用分摊与追加分担金纠纷

总会决议与罢免干部

卖渡请求与强制取得

项目期间的租赁与搬迁问题

外国人须知

在项目区域内拥有房产的外国人享有与韩国业主相同的组合员权利,也受相同期限约束。通知以韩文寄送,错过通知是丧失权利最常见的原因。

如果您居住在海外,韩国律师可凭授权书代为接收通知、出席会议并提出异议。

现金清算金额以评估为依据。在决定是否对金额提出异议之前,我们先审查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

项目区域内房产的租金收入和税务另有规定,必要时我们与税务顾问协作。

常见问题

A.

不参加或退出项目的业主将获得现金清算,组合可能提起卖渡请求以取得房产。金额可以诉至法院,我们在此类案件中的大部分工作就在于此。

A.

自认可公告之日起适用起诉期限。期限届满后计划本身不能再被攻击,只能针对此后的个别处分。每个案件我们都先核对日期。

A.

可以,当通知、法定人数或表决程序存在瑕疵时。会议记录和寄给组合员的通知是关键证据。

A.

可以。大多数步骤可凭公证的授权书和身份文件办理,我们会在每个阶段用中文向您汇报。

本页面提供的是有关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结果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咨询为收费咨询,可用中文进行,也可安排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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